企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9-06-19 浏览次数:95次
企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二章*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东莞市人民***126号令)《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133页。
*二章*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要求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章*十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十三次会议修订)文章来源:《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243页。
*二章*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全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1年5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9号令公布)文章来源:《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238页。
*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三十次会议通过,*人民共和国**令*77号发布)文章来源:《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243页。
*三章*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18日***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人民共和国**令*253号发布)文章来源:《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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