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环保环评手续办理过程

2019-06-19 浏览次数:144
黄江环保环评手续办理过程环保环评手续_东莞环保证件办理公司-永绿环保 


环保环评手续东莞办理环评批复流程: 


1、去**管理科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审批咨询表》(需处理**分管局长关系)。 


2、向**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咨询表》一式两份、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制作环评报告,建议由**推荐的环评公司出具报告,因为他们关系比较熟,对于报告中出现的小问题可以自行协调(环评报告中注意污水量的填写,如果污水量过大,不能建化粪池,需要加入污水管网或安装工业废水设备。如需建化粪池,需要与环卫局城肥管理处签订污水清理协议书,将协议书复印件报**)。 


4、递交环评报告(由环评公司负责)。 


5、**管理科收到递交的环评报告后到现场进行勘察(车间厨房和食堂厨房需安装油烟处理设备)。 


6、环评报告审批 


7、配套环保设备建设完成后或在已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由**监测站进行验收)。 


8、验收监测合格并拿到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后,如填报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不需要的除外)。并将上述资料电子版发至**邮箱,由**审核无误后进行打印正式文本。 


9、准备《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本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不需要的除外)一式三份报**,由**组织现场验收。 


10、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该项目的验收意见。 


11、由**监察大队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地检查(需处理**分管局长关系)。 

法规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20条*2款: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22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7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8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前面在建设项目重新审核时有类似规定)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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