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东莞市永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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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万江街道 大莲塘社区 东莞市万江区泰新路大唐中心B区403号
  • 姓名: 覃就均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高埗环评验收手续

时间:2023-08-23点击次数:394

高埗环评验收手续

东莞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_东莞环保办理公司-永绿环保 



东莞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怎么办理的?东莞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体怎么操作?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组成。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废气治理设备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较长不得**过9个月。 


五、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同时结合违规项目**,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环保设备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档案。 

环保验收的程序:(熟悉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试生产申请与审查: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8条)


(1)试生产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由国家环保部负责审批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受理申请,并将审查决定报国家环保部备案。核设施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家环保部报批**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可进行试运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7条)


(2)试生产审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8条)


(3)试生产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19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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