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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永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营:uv光解净化器,废气喷淋塔,脉冲布袋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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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永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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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万江街道 大莲塘社区 东莞市万江区泰新路大唐中心B区403号
- 姓名: 覃就均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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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堂环保验收合格备案单位
时间:2023-08-23点击次数:354
中堂环保验收合格备案单位
东莞环保验收合格_东莞环评公司-永绿环保
什么是东莞环保验收合格?东莞环保验收合格也就是东莞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保验收合格是指对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书进行验收审批合格的行政行为。 东莞环保验收合格环保验收审批所需资料:
(1)验收申请(文字中应包括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是否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按批准的环评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防治污染能力是否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环保设施安装质量是否符合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是否具备环境保护 废气治理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环评文件提出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
(2)《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或者《验收申请卡》。(分别对应环评时的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环评登记表)
(3)委托东莞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表》(污染型建设项目)或《生态调查报告》、《生态调查表》(生态影响型),编制《验收申请卡》的项目可不提供。
东莞环保验收合格审核依据:
一、《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书,按照资质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22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7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8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在建设项目重新审核时有类似规定)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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